为保障上述目标实现,,《工作方案》明确了如下政策措施。一是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资质管理。参照药品生产管理措施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一步严格行业准入标准、生产规范和生产许可条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不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企业,实行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资质。
二是简化审批手续。强化部门联动,推行并联式审批。对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从简限时办理。
三是加大财税支持。对兼并重组获得的收益或资产评估增值,可以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可按现行税收政策予以减征或免征。同时,中央财政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技术改造、关闭小企业等渠道,对企业兼并重组予以支持。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做出业绩承诺。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