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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支持未通过审查奶粉生产企业转产
  来源: | 浏览 :次 | 时间:2014-02-22 21:58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今日在京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召开发布会,宣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正式发布。

  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姜毓君主任在会上表示,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细则,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要求,规范许可机关生产许可审查工作。通过提升生产企业的管理、工艺、原料、人员、设备、检验等方面的标准,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新版细则共分为适用范围、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生产许可产品检验和其他要求四大部分,重点提高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能力、人员素质条件、环境条件控制和自主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细则一共体现了9个方面。分别为:1.参照药品管理办法;2.明确产品分段生产工艺要求;3.增加原辅料采购要求;4.明确生产过程管理要求;5.提高部分生产条件要求;6.严格人员管理要求;7.增加产品配方管理要求;8.强调研发和检测能力要求;9.实现质量安全追溯,建立消费者投诉机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在会上表示,这次新细则的规定,企业要自查,够条件的继续发证,不够条件要根据规定,该完善的完善,该改造的改造,如果不想再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有几条路子都可以走:可以转产到其他食品生产之中。专门做的也可以转产。在这方面,下一步工信部门也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行业发展的支持产业政策,在这些政策当中,国家会继续对我们行业的发展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不是一棍子打死。企业要想在这方面做,,就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技术标准、按照规定去做,我们会给予一定的支持,可以进行转产,或者从事其他的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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