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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药监局出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
  来源: | 浏览 :次 | 时间:2014-03-10 14:58

  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

  飞行检查是指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对省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不打招呼的不定期、随机的、突击性的监督检查。

  飞行检查的对象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全省所有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重点对象包括:重点产品(如奶粉、婴儿食品、乳制品、白酒、肉制品等)、重点区域(如白酒、肉制品、乳制品生产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不合格的;被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有违法生产经营记录的;容易发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以及其它需要飞行检查的事项。

  为保证检查的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飞行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方式。不提前通知被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有飞行检查组成员到指定的地点集中,统一前往检查。通过拍照、录像、调查询问、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取证工作。飞行检查组要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及时将检查情况及记录表和企业相关证据资料报省局,并通报企业所在地市局,,由此促进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企业的整改落实,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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