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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选择性参与新消法 网购后悔权不好使
  来源: | 浏览 :次 | 时间:2014-03-19 09:33

  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网购商品 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后悔权”。4天过去了,新法实施得怎么样?记者调查发现,热门代购、电器类、珠宝类、母婴类等商品并不在“新消法”规定的可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内,仍享受不到“后悔权”,网购的“7天无理由退货”死角众多。

  网民:“无理由”有死角

  初看到“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政策出台,山东济南市民许女士特别赞同,她说有了这个新规定,在网购的过程中就像是给消费者多了一层防护。

  对于“新消法”很多市民都认为,不管网购任何商品,即使说不出退货的理由,也能顺利退货。而事实上,在“新消法”中明确规定了以下情况是不能退货的: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市民陈月平时热衷于网购,对于“新消法”格外关注。昨天,他在淘宝网上看到一个适用于七天无条件退货的商品列表后说:“竟然有15个门类不适用于无理由退换货,看起来符合无理由退货的没几个啊!”在明细下还附带了一个表格,上面很详细地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接受退货。淘宝网卖家周先生说,虽然是有条件退货,但也是为了预防卖家碰到素质差的买家

  在淘宝网上记者发现多家代购首饰、奶粉、衣服等商品的店铺,,明确标注出“无特殊理由不得退换货”,记者咨询了其中一家欧时力服装代购的退货问题,老板说不参与7天无条件退货,“无质量问题如果执意要退,需要买家承担货品吊牌价的10%的代购费,并自付来回邮费。有质量问题不换货,一定要退货的,需要买家承担货品吊牌价的5%的代购费,并自付来回邮费,你考虑好了再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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