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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开展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奶粉工作
  来源: | 浏览 :次 | 时间:2014-04-08 10:13

  天山网讯(通讯员李玉荣报道)为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布尔津县决定于2014年3月起,用近一年时间在县域内选择1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奶粉工作。

  据了解,本次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坚持企业自愿与实施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参加试点的药店应当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一是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经营时间达到3年以上;二是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三是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具备设置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四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五是配备计算机,能将有关数据上传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且服务能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目前,县医药公司向阳路大药房已按照相关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地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爱社说:今后县食药局将按照药品监督管理模式,对婴幼儿奶粉销售实施严格监管。一是严把奶粉购进渠道,严格控制品种,确保产品质量;二是收集完整资质,留存同批号产品检验报告书,确保产品可追溯。同时,设置销售专柜,划定独立区域;三是加强销售人员培训,,做到规范购销,合理储存,保障安全。通过加强婴幼儿奶粉监管,让广大消费者重拾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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