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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婴幼儿奶粉专柜销售出事后 生产单位要先赔偿
  来源: | 浏览 :次 | 时间:2014-01-25 10:32

    昨日记者获悉,《广东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已于近日由省政府出台,该文件明确提出,广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经营将参照药品管理,并实施专柜销售,并将启动电子溯源系统建设等严管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

    根据《方案》要求,广东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经营参照药品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管理,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同时,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柜销售,在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

    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溯源系统,通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流通、进口等环节数据信息的全覆盖和互联互通,达到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互享和交流,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消费环节全程可追溯。

    《方案》还要求要强化监管,对广东省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审核清理工作。同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方案》还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刘正旭 通讯员 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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