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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奶粉严禁加贴标签 今日起台州开始实施这些新规
  来源: | 浏览 :次 | 时间:2014-04-01 15:49

   浙江在线04月01日讯 1.职工行动不便可上门鉴定

  人社部和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从今天起实施。《办法》规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同时也规定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的哥不得挑客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今天开始实施。该条例规定,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规范还对出租车的投诉有明确的要求,出租车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必须要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3.各类资本可参建天然气基础设施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改委审议通过,也在今天开始实施。

  其中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国家能源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天然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天然气销售企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天然气用户履行本办法规定义务情况的监督管理。

  4.洋奶粉严禁加贴标签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明确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5.有机产品打假最高罚3万元

  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对认证机构管理、有机产品进口、证书和标志等方面予以规范。违反新《办法》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6.台州市大幅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规定,水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下同)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大气污染物中除五类重金属因子外的各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中五类重金属因子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分别由每污染当量0.7元和0.6元统一调整为1.8元;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不做调整。

  7.银行买的保险15天内可“反悔”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的一定期限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提交申请并获得全额退保的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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