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9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对襄阳丽波乳业有限公司复原乳的标签标识检查情况。
据通报,4月2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食药监总局要求,组织专人对襄阳丽波乳业有限公司复原乳标签标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情况,并通过检查液态乳产品配方、投料记录、入出库记录、生鲜乳收购记录、发票等,利用物料投入产出平衡原理,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使用复原乳加工液态乳且未按照相关规定标签标注复原乳,或者使用复原乳加工巴氏杀菌乳的行为。
检查情况显示,企业发酵乳部分产品使用生鲜乳和乳粉为原料在标签配料表中已标识,但未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含量,已要求企业整改,整改情况反馈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外,现场查验了企业生鲜乳收购记录、原料入库记录、投料记录、产品出库记录,记录基本齐全;选取2016年4月25日生产的液态乳计算物料投入产出情况,物料基本平衡。选取2016年4月25日生产的巴氏杀菌乳计算物料投入产出情况,物料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