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山西省发布《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全省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乳品质量安全。
《意见》提出,强化省市县三级监管职责,落实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分工监督管理的乳品质量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研究制定全省乳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措施,开展乳制品相关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工作。提高监管部门检测能力,加大检测频次,建立省级生鲜乳质量检测中心,在每个奶牛养殖大市、大县建立一个检测中心。
同时,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和监管;规范生鲜乳购销行为,建立公平合理的生鲜乳购销秩序;除养殖场和加工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进行生鲜乳收购活动;引导奶牛养殖散户将生鲜乳交售到合法的生鲜乳收购站;所有生鲜乳运输车辆安装实时定位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生鲜乳运输环节的全程实时监控。
建立完善加工、流通等全过程乳制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力争3年内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生鲜乳对外销售。
《意见》还鼓励乳品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发展居民小区和周边酒店、饭店、商店乳制品供应,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