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乳制品监管,整顿和规范乳制品市场秩序,针对当前乳制品生产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发区3月初启动乳制品“打非”行动,直至11月底。本次行动将严厉打击乳制品“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法添加”等非法行为,以摸底排查、检验检测(含风险监测)、突击检查、宣传教育、公开曝光为主要方式。
此次行动中,发现有“三非”行为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开发区食品饮料企业中,有不少涉及生鲜乳、乳制品的生产、经营、添加行为,还有部分奶牛场存在。记者了解到,此次行动执行中,将对以下具体情况来实施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则移送公安——
生鲜乳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1、奶畜养殖场开办者未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
2、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销售奶畜产的生鲜乳的;
3、奶畜未经定期健康情况检测即销售生鲜乳的或经检测奶畜不符合健康标准仍销售的;
4、奶畜养殖者未遵守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的;
5、生鲜乳收购站未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
6、收购奶畜产犊7日内的初乳的(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
乳制品非法生产行为
1、未经许可生产乳制品的;
2、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不按批准内容生产乳制品的;
3、以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以及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的;
4、将乳粉再还原生产乳粉的;
5、以承包、转包或租赁乳制品生产企业等方式逃避监管;
6、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
7、篡改乳制品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
乳制品非法经营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乳制品的(包括未经专项许可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
2、经营乳制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3、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的;
4、未经许可现场制售乳制品的。
乳制品非法添加行为
1、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的;
2、在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行为的;
3、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尤其婴幼儿配方乳粉),,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生长发育的物质的,或者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4、在现场制售乳制品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者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5、明知乳制品存在非法添加仍继续经营的。 本报记者 陈素萍
本报通讯员 王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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