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法律将对将包括食品、药品以及化妆品和保健品消费者“知假买假”行为予以保护,对消费者索赔等行为一律予以支持。(1月10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彼此起伏,“毒奶粉”、“地沟油”等各有害食品及各种假药品问题层出不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的同时,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例如,2011年和2012年全国法院受理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了9.59%和2.44%。这次明确规定对“知假买假”行为中消费者权益与“不知假”一样予以保护,堵死了食品药品生产厂家及销售商在与消费者对簿公堂之时企图以消费者“知假买假”为借口逃避责任的退路,,在法律“技术层面”弥补了“依法治理”上出现了短板,将对遏制生产厂家及销售商违法行为起到良好法律及社会效果。
但是,整个“中国制造”存在质量问题的并非仅仅是食品药品及延伸的化妆品和保健品行业,甚至更为严重。例如:2013年8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3年上半年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指出,抽检的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合格率分别仅为89.4%、85%、86%、92.1%,而这些商品综合抽样合格率为88.9%。而2014年1月8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在中国政府网对其采访时也向社会公布,2011-2013年监测全国蔬菜、畜禽、水产品的合格率都不低于96%。此外,2013年1月10-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尹力也向媒体公布,中国2012年通过全覆盖方式对基本药物抽检的结果表明被检测药品合格率为98.7%。
显然,中国很多行业产品的质量低于食品和药品行业。我们既要加强维护消费者在食品、药品以及化妆品和保健品方面的权益,也加强维护消费者在其他行业的合法权益!
现在的中国正处于各种产业“升级转型”的关键时期,要升级转型成功,产品质量是基础也是关键。没有“过硬”的产品质量,产品就难以进入产业链“高端领域”,相关的中国梦就会变成“镜花水月”。
此外,美国等国家主流媒体一直以来不断通过“疑似”手段对各种“中国制造”商品进行“丑化式”描述。对此,实实在在进一步提高各种产品质量才是改变被“拉黑”形象的根本着力之处。
当然,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在法治及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各行业生产和销售商“唯利是图”的本性对其本身行为起了主导作用。因此,我们下一步要做的是在法律层面,让不顾质量的商品生产和销售者为他们的不义行为依法付出让其“疼痛”的代价。
因此,不仅仅是在食品药品及延伸的化妆品和保健品行业,而应该是在所有行业,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制裁作为不合格商品源头的非法生产和销售,像不管消费者有无“知假买假”其合法权益都应予以保护,从而为成功完成产业“升级转型”及“中国制造”走向世界打下基础,为中国全面进步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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