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网 - 乳制品行业门户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要闻
广西试点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来源: | 浏览 :次 | 时间:2014-02-25 11:45

  新华网南宁2月25日电(记者钟泉盛)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用管理药品的模式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严格管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根据自治区食药监局制定的《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方案》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规定》,试点企业须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经营时间至少达到3年以上;同时还须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资格,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自治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试点药店要配备专人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和供货人员的合法性,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验收、陈列、销售、检查、温湿度监测以及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记录。

  记者在南宁市几家试点药店看到,各大品牌的奶粉均被放置在与其他药品分开的专柜中销售。南宁市一心药房桃源路店店长李宁说:“我们销售的奶粉都具备来货单据和发票,有专人负责管理产品的有效期,做好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我们配有专门的温度、湿度监控设备,最近南宁空气湿度比较大,奶粉如果受潮容易结块、变质,我们将纸盒装的奶粉统一放入玻璃柜内保存,同时放置活性炭等吸附性比较强的材质,防止奶粉受潮。”李宁说。

  自治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试点药店需承担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下一步将积极探索推行问题产品先行赔偿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享到:
网站介绍  网站声明  商务合作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本站部分资料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将其删除!QQ 64112778
乳品网 乳制品行业门户网
陕ICP备15016078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