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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公布乳粉审查九大细则 所有环节需可追溯
  来源: | 浏览 :次 | 时间:2013-12-25 15:47

  奶粉加工设史上最严门槛 质量控制全覆盖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婷婷)今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闻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新细则”),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这是史上最严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准入制度。 

  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姜毓君表示,新细则要求对婴幼儿乳粉生产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企业要确保产品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此次细则明确了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三个阶段,参照药品管理,企业需自控奶源等等。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

  对暂不能达到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顿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滕佳材表示,今年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和国际上没有很大差别,新细则出台进一步提升国产企业质量,提升消费者购买国产奶粉的信心。

  滕佳材还表示,对于三聚氰胺的监管是监测检验的重要指标,在国家食药监总局重组以来,食品安全检测没有发现相关问题。

  质量控制覆盖生产全程

  这次发布的新细则从今年7月起开展制定,共有20家单位的30位专家参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970条。

  新细则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9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姜毓君介绍,新细则参照药品生产规范提出婴幼儿乳粉生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增加验证、清场等规范程序,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和分装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行覆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

  乳源限定乳企自控基地

  根据新细则,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全部要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者控股建设的养殖场。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除有生鲜乳和乳粉以外,还会用一定的乳清粉和浓缩乳清蛋白粉,由于我国没有奶酪工厂,也就没有相关企业生产,现在我国的乳清粉和浓缩乳清蛋白粉全部依赖进口。

  新细则规定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定期进行审核评估,同时,明确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质量安全要求,并要求企业对生乳、全脂和脱脂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等实施批批检验措施,保障原料质量安全。

  此外,新细则要求,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使用的植物油,不仅要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还要明确植物油的 种类,且不能使用氢化油脂。

  企业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新细则还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不只是针对成品,还包括原辅料检验和过程检验。产品出厂应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检验报告保存3年,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追溯。

  新细则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关键工序和关键点形成的信息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消费者应该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以有效追溯和召回。

  新细则更进一步要求企业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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