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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国食品安全热点事件回顾
  来源: | 浏览 :次 | 时间:2014-03-27 14:05

    2013年的大幕已落,回顾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食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整合监管资源,形成了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启动了《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等工作,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做好标准清理、整合、制订工作;并大力整治了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为"食以安为先"建立了长效保障机制。

    一、国家食品监管体制改革拉开帷幕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部级)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监管体制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1.整合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2013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并对其职能转变、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国家食药总局成立以后,管理主体进一步集中,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形成以卫生计生委作为科技支撑,以农业、食药监管部门为食品监管的责任主体。其中农业部门仍然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国家食药总局负责加工、流通、餐饮等其他环节的监督管理。如此一来,大大减少了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当中的空白盲点、重复交叉。此次监管体制改革,使监管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企业明确了主管部门,这样势必提高未来的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2.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管理分开。

    201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按照其要求,国家设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委)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承担部分食品安全职责,负责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卫生计生委和食药监总局共同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这也是本次机构改革的亮点:确定了以风险评估作为科学依据来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管思路。未来的食品安全体系应是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一个防御性体系,使得食品安全的事件尽可能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凸显风险管理。

    3.各地机构改革陆续开展。

    目前,在国家层面上,职能的审核等已经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的要求,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地区食品监管机构改革正在稳步推进。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了相应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这次改革的核心在于:第一,整合分散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机构,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集中统一实施监管。第二,明晰食品安全的责任,要求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三,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管理分开。由国家卫计委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由国家食药总局进行管理。第四,强调能力建设,尤其是充实基层一线监管人员队伍。

    二、《食品安全法》启动修订工作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实施以来,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时隔四年,伴随着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食品产业和科技的发展,一些法律规定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势在必行且极为紧迫。

    1.《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启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梳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研究借鉴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实践和经验,历经三十多场修订研讨会,综合五千多条建议意见后,形成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共134条。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2.修订稿相对旧版的主要变化。

    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以及对违法者加重处罚等监管方式,也是此次修订的亮点所在。在行政许可设置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过专项论证,在送审稿中增加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两项许可制度。

    整体上,《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障力度、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有助于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有助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食品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3.《食品安全法》修订稿引发社会各方关注。

    2013年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时公布了食品安全法(修订送审稿),并决定在11月29日前向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学者、立法者、消费者及相关产业界普遍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稿根据食品安全新形势,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漏洞,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法律屏障,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无论从立法高度还是法条上都有很大提高,解决了许多现实存在的矛盾点,是一种很大的进步。但正如众口难调,有人说这是食品安全法的大跃进,有人坚持重典才能治乱,而有人则认为不能对一部法律期待太多,需要法律与行政管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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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教授认为此次修订将建立"史上最严食品监管制度",并在首届中国现代食品产业发展战略峰会上详尽解读了《食品安全法》修订将可能带来的变化。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中国卫生法学会、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召开食品安全法研讨会,专家围绕送审稿提出修改建议。南方周末也发起以"食品安全法的进与退"为主题的健言沙龙活动,来自官产学媒的二十多位业内人士,逐一历数修改之处,各抒己见,详细分析了修订草案的亮点,以及目前送审稿在规范性和准确性方面的缺陷。

    目前送审稿征集意见已经截止,相关部门将根据各方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据悉,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最早将于2014年3月出台。

    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我国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2013年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又取得明显进展。

    1.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得到完善。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根据《意见》要求,做好地方标准管理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标准研究、跟踪评价、宣传贯彻等工作并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能力的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也将标准的咨询答复、风险沟通、及解释工作落到实处,引导社会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标准。各部门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

    2.现行食品标准全面清理整合。

    2013年,国家注重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梳理了近5000 项现行食品标准,并提出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基本完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清理工作。在清理的基础上,制定了整合工作方案,部署2014-2015年食品标准整合工作,为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各地方按照"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332号)"的要求开展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处理好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国家标准相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

    3. 新版营养标签标准正式实施 .

    2013年1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正式实施,除规定了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成分表的名称、顺序、表达单位及其修约规则外,还规定了食品标签上营养素的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和功能声称的具体要求。标准实施以后,全国的食品企业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来设计标签,更改包装。但由于经验缺乏、流程控制不严等因素导致其产品标签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核心营养素顺序错误、修约错误、未突出标识等),而使食品营养标签成为职业打假人新的目标。

    4. 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陆续发布、实施或即将实施。

    2013年,部分之前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开始实施。新制定和修订的标准109项,其中包括食品中污染物、致病菌和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相关食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配套检验方法等,部分标准应经开始实施。另据统计,2013年发布征求意见稿但还未正式发布的标准58项,其中部分标准征求意见已经结束。

    5.标准审评工作进一步规范并公开透明。

    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提高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并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主动公开标准文本草案和编制说明,广泛听取各部门、行业、企业、消费者和不同领域专家意见,鼓励社会参与标准工作,保证标准制定的公正性。

    6. 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

    我国承担了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工作,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交流合作,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和认可。

    四、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收紧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广大婴幼儿的主要食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标准及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希望能够提升我国婴幼儿奶粉质量,重振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心。

    1. 国家各部门高度重视,齐力监管婴幼儿乳粉市场。

    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会议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婴幼儿奶粉已日益成为广大婴幼儿的必需主食,但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影响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为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当前要把提升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水平作为突破口,把优质国产品牌树立起来,使消费者的信心提起来。这是2013年国家监管婴幼儿乳粉市场迈出的重要一步。

    2013年6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了当前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强化监督监管、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相关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

    各省市人民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务院号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精神,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省对婴幼儿乳粉的具体监管措施。

    2. 质检总局加强对进口婴幼儿乳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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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已正式实施。为保证《办法》顺利实施,质检总局于4月15日发布公告,对《办法》的相关内容做了解读。 9月,质检总局又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对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以及中文标签等均作了严格的规定,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3. 工信部推动乳粉企业兼并重组。

    为督促乳粉生产企业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者信心,2013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特制定《提高乳粉质量水平 提振社会消费信心行动方案》。方案主要强调了增强企业责任意识、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婴幼儿乳粉企业兼并重组。8月,工信部编制完成《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并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复。方案提出,力争到2018年底,培育形成3-5家年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企业总数整合到50家左右,前十家国内品牌企业行业集中度超过80%.截至目前,该方案还未公布实施。

    4. 卫生计生委加强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

    2013年9月,媒体对天津市某些医疗机构"变味的第一口奶"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进母乳喂养,维护儿童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关于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并提出相关要求。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严格婴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和标签监管、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宣传和销售母乳代用品、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的政策方针。

    5. 国家食药总局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试行药店销售。

    为强化婴幼儿乳粉流通销售过程的监督管理,国家食药总局进行了广泛调研。2013年7月,国家食药总局开展试点工作,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模式。药店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后,即可设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在试点的基础上,国家食药总局将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体系和相应的监管模式。

    12月18日,国家食药总局就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方引导和督促婴幼儿乳粉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管理,严格审核和许可;进一步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管力度,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场所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格检查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情况。全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同时,还要求各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年12月5日前,书面报送本年度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工作的情况。

    6. 国家食药总局严格奶粉生产和备案管理,,叫停贴牌分装生产。

    2013年6月,国家食药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8月形成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征求意见稿)》,并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2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闻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新细则),新细则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新细则,国家食药总局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2013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我国境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标签必须进行备案,目前还未正式发布。

    2013年11月27日,国家食药总局正式发布《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并出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公告》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在国内生产标注为境外企业名称、地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包括乳蛋白、乳糖等)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规定》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特殊性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对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和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内容进行了规定。

    政策的密集出台意味着国家对于婴幼儿奶粉市场的整顿正式开始,为构建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推动提升乳粉质量、维护乳粉安全、规范乳粉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预计后续国家还会陆续有相关政策的出台,以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全力以赴打一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的攻坚战,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

    五、食品热点事件时有发生

    2013年,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趋好。但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混乱、制度的可操作性缺乏、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滞后等仍顽固制约着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2013年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下面我们选取几个代表性的事件详细分析。

    1. 职业打假人日益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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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食品安全法》生效,假一赔十的规定催生了大批打假人。《标签通则》的正式实施,又让不少打假人从关注原先的食品质量问题转向了食品的包装标识问题。2013年,很多食品相关的事件被认为是职业打假人所为:养生堂胶原蛋白粉被起诉非法添加D-甘露醇;合生元成长快乐乳钙Q片被投诉非法添加菊粉、乳矿物盐两种成分;沃尔玛狐狸肉事件中,有消费者购买1600份驴肉被质疑为讹诈。相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

    对于"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不少消费者都持支持态度,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是对问题食品的有力一击,推动了食品法律和标准的贯彻落实,对行业的发展起了正面积极的作用。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规定,支持"知假买假".而提起职业打假人,商家则认为企业不可能都做到万无一失,职业打假人是为逐利而"鸡蛋里挑骨头".专家认为,一方面,职业打假人行为确实能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另一方面,也有一些职业打假人恶意勒索,变相敲诈。建议食品行业在看到这个群体"弊"的同时,积极看待对于企业"利"的一面。积极修炼自己的内功,弥补自身的不足,让这个群体逐渐失去生存的土壤。

    2.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

    4月10日,京华时报报道了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该事件引发了轩然大波。对此,农夫山泉回应其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远远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而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表示,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执行的是浙江《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该标准的确不如自来水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则表示,企业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执行的地方标准不应与国家标准相矛盾,且相应国家标准公布实施之后,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专家认为,浙江省的《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过去严于国标,农夫山泉执行地方标准,无可非议;在国家颁布实施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修改更新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况下,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并没有及时更新,企业没有及时全面采用更高标准,这有不妥之处。食品企业不仅要保证食品的安全,而且要关注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与更新,依靠专家咨询和培训,知晓并向公众宣传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与管理规范。知名企业更需要用高标准要求自己。

    3.台湾发现部分食品违规添加顺丁烯二酸酐变性淀粉。

    台湾卫生署5月13日表示,台湾方面对74件粉圆、芋圆、粄条等食品的抽查结果显示,有5件添加未经批准的顺丁烯二酸酐变性淀粉,目的是让口感更劲道。顺丁烯二酸酐主要用于工业树脂、黏胶中,有毒,具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具致敏性。顺丁烯二酸酐可用作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添加剂。目前尚无食品中的检测方法标准。台湾食药管理局表示,目前已经批准使用21种变性淀粉,建议业界不要使用未经批准的变性淀粉。

    事件发生以后,为遏止食品添加物违规使用类似事件的一再发生,5月22日台湾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提交了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案全盘检讨现行食品卫生相关法令与执行面上所遭遇的问题,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食品输入管理、食品添加物管理制度、食品检验,审核及管制等内容特别加以规范,加重食品从业者的责任及违规行为的责罚与刑责,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该修正案已于5月3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2013年6月19日开始实施。

    此次食品安全事件中,立法院能够以最快速度完成食品卫生管理法的全面修正,说明台湾对此次事件的重视。除了全面检讨修正食品卫生管理法,强化食品卫生管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率,台湾卫生署还与各卫生及司法单位联合执法,希望还给民众更完善的食品安全环境。同时,我们也期待透过法规的修订与制度的精进,食品卫生安全能够迈向新纪元。

    4.肯德基、真功夫食用冰块被曝不如马桶水。

    7月20日,央视记者在北京崇文门的肯德基、真功夫和麦当劳3家大型快餐店中,取回可食用冰块进行抽样检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卫生标准》中规定食用冰块菌落总数不超过100cfu/mL,大肠菌群不超过6MPN/100mL,不得检出致病菌。从央视新闻中提供的数据来看,三家快餐店的食用冰块菌落总数均高于国家标准,即超标。对此,三家快餐店回应冰块菌落超标事件称,立即按照标准严格清洁和消毒制冰机和相关设备,同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有业内人士指出,3家快餐店食用冰块菌落总数确实存在超标情况,但新闻以其与"马桶水"相比,并不科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刘秀梅认为,就标准而言,报道中引用的GB2759《冷冻饮品卫生标准》适用于加工、商品供应的食用冰块,而不适用于餐饮企业现场制作的冰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关于商请明确《冷冻饮品卫生标准》适用范围的复函"中也明确表示:《冷冻饮品卫生标准》不适用于餐饮业制作的冷冻饮品。

    现场制作的冰块,是将生活饮用水经制冰机加工而成,无论是流动的空气,或是制冰设备的清洁、取冰环节等都可能带来菌数的增加。由于冰块无法通过热处理杀菌,因此,过程控制管理尤为重要。提供现场制作食用冰块的餐饮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制冰的过程控制管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用冰块。

    5.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再掀舆论热议。

    10月中旬,"全国首届黄金大米品尝会"在武汉华中农业大学举行。随着媒体对该品尝会的后续报道,网民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掀起了舆论热议。目前,网络的评论基本分为"挺转派"、"反转派"和"中立派"."挺转派"的言论,以支持农业部及黄大昉、罗云波、方舟子等各界人士的言论为主;"反转派"的言论主要以反对转基因食品为主,认为"转基因作物能增产是骗人的","转基因食品能够使人绝育"等,特别是崔永元赴美调查转基因食品后,倾向性相信崔永元的相关言论;而"中立派"则处于观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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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媒体评论中,要求有效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首先,国家应明确转基因食品的统一监管主体。其次,应考虑修改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更高级别的法律中,明文确立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再次,从需要标注的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内容和形式来讲,不仅要在食品包装的显着位置明确标识出来,还应标注转基因食品的含量、来源和原材料种类等内容,同时要在食品销售价签上明确予以指示,从而解决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最后,考虑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临界值,实现由"定性标识"到"定量标识"的转变。

    6.牛肉、羊肉、驴肉掺假不断。

    2013年5月,江苏江阴犯罪嫌疑人卫某等以狐狸、水貂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制售的假羊肉流入了上海9家熟食店;周浦万达广场品尚豆捞坊销售的所谓"羔羊卷"经检验掺入了猪肉和鸭肉,涉嫌销售假冒食品,欺骗消费者;12月18日,济南沃尔玛被爆销售的驴肉检出狐狸成分;12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对长虹路的牛羊肉批发市场进行了暗访,结果发现,仍有商店在隐蔽销售掺假羊肉。 一些火锅店对"掺假牛、羊肉"心知肚明,但面对监管,却习惯将制售假肉的责任推给供货商。"掺假肉"是利益驱动,违法分子不顾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肉法理难容。尽管持续在食品安全上加大投入,但沃尔玛还是遭遇了"狐狸肉"事件。检测成本和技术的现状客观上也造成了"掺假牛、羊、驴肉"难验证情况的发生。沃尔玛在2013年的最后一天宣布,将非国家标准要求的DNA检测列入易掺假的肉制品抽检中。

    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王守伟认为,肉品掺假售假属于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但食品安全问题与标签标识(或欺诈)问题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风险问题。如果只是用猪肉、鸭肉、鸡肉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低价肉类产品冒充牛肉、羊肉等高价肉类产品,且无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其他违规现象,属于标签标识或商业欺诈问题。而如果用狐狸、水貂等未经检验检疫的皮毛动物肉冒充其他肉种,因存在致病、重金属污染等潜在风险,则既属于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食品安全事件,又属于商业欺诈。

    我国餐饮和肉制品加工企业应加强自律,国家亦应逐步加强肉类掺假定性和量化鉴别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六、结语

    食品安全事关百姓健康,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2013年,国家为食品安全做了很多努力:无论是从改革国家食品监管机构、集中监管主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还是重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整治婴幼儿乳粉市场,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改善民生的高度关注和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信心与决心。

    2014年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也有很多令人期待的部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即将出台,将对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及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强化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全程监管,进一步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出安全放心的食品;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和修订工作,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脚步;《餐饮业管理办法》、《火锅店安全管理规范》等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餐饮业;最高法"知假买假"规定的出台,也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减少问题食品在餐桌上出现的可能性。

    强化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不仅需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科学全程监管,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努力探索科学监管的方法和途径,需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义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基础科学研究,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科普宣传,也需要消费者共同监督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更需要媒体传递科学的信息,从而形成全面抵制不法食品的大环境。2014年,我们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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