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2日讯(记者 郝园园 实习生 马玥 ) 3月12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孙立伟处长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药店销售婴幼儿乳粉监管工作回答网友提问。
孙立伟说,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 ,历来都是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的重中之重,2013年食药监局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合格率是100%。药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建立完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载品名、生产企业、商标、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检测报告、供货商信息等内容,并逐批逐次建立经营档案,保管备查。孙立伟介绍,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 ,青岛市在全省先行一步,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在于清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许可,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坚决撤销许可。将根据清理整顿的情况,适时公布许可药店的名单。孙立伟说,截至2013年6月,全市共有药店4751家,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药店共2101家,其中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共有1297家。今年4月到10月,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许可清理工作。
有网友询问:“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对从业人员有什么要求?”对此,孙立伟介绍,药店应指派专人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工作 ,从业人员应具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并在销售场所进行公示。此外,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建立健全对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婴幼儿配方乳粉疾病的 ,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 。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后,可就所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对消费者进行专业的指导和帮助,但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